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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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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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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罪推論下,沒有證據證明是男同學的犯罪或因故意而導致意外,那麼男同學不論真正事實如何,沒有證據就是無罪也無責任.

至少在目前是沒有證據證明男同學與被害人之死亡有直接關係.

家屬的情緒反應非常不應該,而且已經有"犯法"之行為了,死的雖然是他家的小孩,但不代表無辜的其他人必須被受害者家屬以任何方式再傷害,就算是證據確鑿的罪犯在法律上也不允許被受害者家屬傷害,任何理由都不是傷害別人的藉口....

我們的社會凡事都太濫情了,這對真正的公平正義一點幫助都沒有,檢察官應該追究家屬的打人行為!
     
      
舊 2006-01-04, 10:1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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