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ster Member
您的住址: 新店市中華路74號
文章: 1,859
|
在無罪推論下,沒有證據證明是男同學的犯罪或因故意而導致意外,那麼男同學不論真正事實如何,沒有證據就是無罪也無責任.
至少在目前是沒有證據證明男同學與被害人之死亡有直接關係.
家屬的情緒反應非常不應該,而且已經有"犯法"之行為了,死的雖然是他家的小孩,但不代表無辜的其他人必須被受害者家屬以任何方式再傷害,就算是證據確鑿的罪犯在法律上也不允許被受害者家屬傷害,任何理由都不是傷害別人的藉口....
我們的社會凡事都太濫情了,這對真正的公平正義一點幫助都沒有,檢察官應該追究家屬的打人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