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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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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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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小藍
情形很複雜.
簡單的說....推甄3間研究所,第一間上了,規定我收到錄取通知單日期的5天內就要把切結書送出去!時間真的爆短的~
內容大概如下:
我願意念xx研究所,如切結後,又去報考其他間,則本校不予錄取並"通知他校也不予錄取"

但我另外兩間報名費都繳了,而且還有國立的,哪有說不去試試看的道理,又礙於風險,所以我還是切了切結書,我知道這沒有法律效率,但他有一句"通知他校也不予錄取"令人挺頭痛的,而且也擔心名字會臭掉....

誰能給我建議呢??!!


你說你另外二間 是推甄還沒公佈的二間嗎?
還是 你又去報名考試 要用考的學校呢?

若用考的話 若你推上了 答應去唸 而你自己又私下去嚐試去考 其它的研究所
基本上 是不被允許的 因為我們班上也在詢問此事 好像是真的會讓你二頭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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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1-03, 12:56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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