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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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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很複雜.
簡單的說....推甄3間研究所,第一間上了,規定我收到錄取通知單日期的5天內就要把切結書送出去!時間真的爆短的~
內容大概如下:
我願意念xx研究所,如切結後,又去報考其他間,則本校不予錄取並"通知他校也不予錄取"
但我另外兩間報名費都繳了,而且還有國立的,哪有說不去試試看的道理,又礙於風險,所以我還是切了切結書,我知道這沒有法律效率,但他有一句"通知他校也不予錄取"令人挺頭痛的,而且也擔心名字會臭掉....
誰能給我建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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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上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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