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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inca09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890
引用:
作者josfight
阿,不好意思,我想起來這件事情了,不過你已經發貼子了...


原來35FPS或50FPS順或是不順,是用"想"的
不是用"看"的....看來閣下確實不是小弟指稱的"一般人"啊
那真是抱歉了,小弟的回文只是針對一般人來說的例子....
不過我想樓主應該只是一般人吧
舊 2006-01-01, 02:39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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