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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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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竹南
文章: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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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無尾熊.

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拒絕有車的民眾短程利用高速公路.

請看前後文,不要斷章取義

我是接前一位版友的話
在各交流道設感應收費(民國99年)
這時可以把一些短程的使用者排掉
因為有些短程使用者大概會不想繳過路費,而選擇替代道路
間接的就會空出高速公路的使用權,而服務長途使用者

路權是屬於人民的
當然不可以拒絕人民要使用
所以,我是說有"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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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無高速網路的鄉下
光籤500M什麼時候要來裝啊
舊 2005-12-31, 05:34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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