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轉貼:加拿大最高法院判定換妻俱樂部不違法
瀏覽單個文章
kcyang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穹蒼孤隅
文章: 38
基本上是告錯法條了,
應該告的是營業項目與登載不符,
因為跟本沒換妻啊,妻又不是只用來上的。
比較正確的名稱應是「互**人妻俱樂部」。
2005-12-28, 06:23 AM #
16
kcyang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kcyang
查詢kcyang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kcyang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