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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yang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穹蒼孤隅
文章: 38
基本上是告錯法條了,
應該告的是營業項目與登載不符,
因為跟本沒換妻啊,妻又不是只用來上的。
比較正確的名稱應是「互**人妻俱樂部」。
舊 2005-12-28, 06:23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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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y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