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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eatrice
安裝費還是小事, 而是裝了以後風險太大, 你會收到莫名其妙的罰單
以下只要出任何一種狀況就可能收到罰單, 記得高速公路最低消費(罰單)是 3000元
1.當電池沒電時, 或是電力不夠時: 你永遠不知道電池何時沒電, 就算是上路前檢查也可能半路沒電.
2.當讀卡機故障時: 汽車溫度那麼高, 這種電子零件不知道會不會熱當, 或是壽命很短.
3.當儲值卡出問題時: 有可能因儲值卡故障或是與讀卡機接觸不良(車上除高溫外還有震動的問題).
4.當儲值卡預付卡扣完, 而你沒注意時: 不知道有沒有罰責, 還是補繳就好, 如果有, 那使用ETC的人最後都被迫申請這兩家信用卡來扣款.
以上任1-3狀況都可能認定沒裝 ETC而通過ETC專用通道而招致罰款, 當然可以以車輛登記來解決, 但是遊戲規則沒訂定前, 再觀望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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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下載 "電子收費服務契約"
http://www.fetc.net.tw/ep/struts/ge...PORTAL_DOWNLOAD
依15條的規定, 在1-3狀況雖然不用罰款, 除補繳外還要付筆 "作業處理費", 補繳通行費只有 40元, 不知道 "作業處理費" 要多手錢
意外看到 合約第22條 遠通電收可以將你的個人資料用於 "直接推廣電子收費服務" ,再利用 合約第23條將你的個人資料, 轉移至 "與電子收費服務有關之服務供應商" ,雖然你可以利用24條阻止這種行為, 但是要申辦時就要做, 不然遠通電收可以在你申辦後的第一時間就將, 你的個人資料, 轉移至 "與電子收費服務有關之服務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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