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現今的中央健保制度下, 在甲醫院的病歷資料, 可以在乙醫院讀出嗎~??
例如說~小弟在某間醫院有十餘載以來的病歷資料(感冒不算), 但是由於某種原因,
想說能不能直接換間醫院診治而不需重新報告...
..是知道儘量不要換醫生, 但是"醫院"與"葯商".. 大多是bundle在一起的,
想說若換家醫院診治, 利用不同的葯物不知會不會比較好..
而且大小病同一家醫院看, 也能避免"同時吃兩家以上開出的藥效->毒藥"的可能性..
~~並不是說個人診所不好, 只是"人"的健康是複雜的...並不是一直都可以在私人診所的醫好的...
..若病歷要重新開始的話...早就忘了以前到底怎樣治的病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