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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joh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326
剛剛突然有一個想法....
也許可以用使用時數來取代所謂的七天鑑賞期...
關於電暖器也許不適用者是基於太冷了....
所以懶得出門...
但是用使用時數來評鑑商品我想客觀度會高些...
如果一開始就覺得不合用...應該就不會再用了...
再者保固也應該用使用時數來評價...
不然廠商老是標榜產品壽命幾萬小時...
這樣買東西就不用老是要燒香拜拜...
只是這樣做的話...反映的成本不知會高多少....
舊 2005-12-19, 06:36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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