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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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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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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cc123456
是我的話,我只會說看不順眼而已
請問你是警察還是法官??--->這句話應該輪不到你問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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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跟台灣都是有法治的地方
抓人或定罪的就是警察和法官
看不順眼會像樓主這樣廣為宣傳
並且直接定罪嗎???
這件是最清楚的就是兩位當事人
所以我才在前幾篇問樓主跟當事人的關係
若樓主跟當事人無關
純粹是看不順眼
抱歉~~
套一句你說的話
"這一篇應該輪不到樓主發表"......
就算樓主之前跟狂少有摩擦
我也覺得樓主發這篇也算是有理由(雖然不好)
請問c網友
這樣的一點意見,你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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