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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dxs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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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550
引用:
作者ccc123456
是我的話,我只會說看不順眼而已

請問你是警察還是法官??--->這句話應該輪不到你問 吧

美國跟台灣都是有法治的地方
抓人或定罪的就是警察和法官

看不順眼會像樓主這樣廣為宣傳
並且直接定罪嗎???

這件是最清楚的就是兩位當事人
所以我才在前幾篇問樓主跟當事人的關係

若樓主跟當事人無關
純粹是看不順眼
抱歉~~
套一句你說的話
"這一篇應該輪不到樓主發表"......


就算樓主之前跟狂少有摩擦
我也覺得樓主發這篇也算是有理由(雖然不好)
請問c網友
這樣的一點意見,你可以接受嗎???
舊 2005-12-19, 05:22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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