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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引用:
作者ianme
雖然是這樣沒錯,上次也是有一篇說發文量4千多的,懷疑是業代啥的,我只能說一個人也不是神,有人背後不知道哪裡要惡意中傷他,他哪裡會知道,搞不好狂少現在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情,只是我覺得這種行為本來就是錯誤的,不管誰對誰錯,只有兩方當事人有權力論斷,旁人憑啥插嘴?若是所有事情都是先隨便講一講,然後再來請當事人消毒,這是什麼道理?

基本上開板訴說別人錯誤,且沒有給出確切證據,這樣的行為本身就應該譴責,不管事情真相如何,沒看到確切證據開板指控這件行為本身就非常不應該。所以應該為了一個可能是子虛烏有的事情來澄清嗎?

Ps..我是就事論事,狂少的行為我不了解,也不是要說的重點,而是樓主的錯誤行為,應該被遏止。

如果你要讉責的話,那新聞媒體大概可以給你讉責不完,我很少看到新聞報導是需要什麼證據的.....
法院都還沒判決,媒體已經可以自己先判,擅自把嫌疑犯變成「兇手」,而且可惡的是如果後來嫌疑犯獲判無罪,從來沒看過哪一家新聞會公開道歉的。
只不過法律就是這樣,只要不是惡意,就算沒有證據也可以報導。
我很討厭那些媒體人老愛把什麼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掛在嘴邊,自由不是無限上綱,也不是被你們拿來胡做非為的。
如果說台灣有哪三種人應該下地獄,我會選律師、立委、新聞媒體。
舊 2005-12-18, 04:45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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