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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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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見義勇為撞死歹徒被判無罪(圖)

2005年12月7日,成都市成華區法院宣判,見義勇為市民張德軍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張德軍表示,以後如果遇到不法分子他仍然會見義勇為。
審判長宣判前分析了判決理由。法院合議後認為,胡遠輝、羅軍實施搶奪行為後,張德軍等人駕車追趕二人,只是意圖將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機關,這從追趕中多次打電話報警,並責令對方停車的事實可以證明張等人追趕時的心態。“所以,張德軍駕車追趕胡、羅二人的行為是合法、正當行為。”

  法院還認為,客觀方面,該案的證據也不能證明張德軍主動撞擊摩托車,致使胡、羅二人傷亡,即不能證明張德軍實施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自訴人指控張德軍犯故意傷害罪,既無事實根據也無法律依據,指控不能成立。”

  法院進一步分析,胡、羅二人為擺脫現場群眾的追趕,駕駛的摩托車以危險狀態高速行駛,是造成摩托車側翻的直接原因,這一危險狀態完全是二人自我選擇的結果。

  張德軍為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逸而被動採取的高速追趕行為,與本案損害後果的發生沒有必然因果關係,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張德軍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審判長宣判話音剛落,法庭內頓時響起熱烈的掌聲,整整持續了數十秒。

  據瞭解,在案件審理期間,省內外上千群眾通過各種形式向法院表達意見並對審判結果表示關注,這些意見呈現一邊倒的趨勢,均是支持張德軍見義勇為的內容。

  ■文/《成都商報》

  ■新聞背景

  見義勇為者反被索賠57萬

  去年8月14日,張德軍駕車追擊騎摩托車逃竄的歹徒,追擊中兩歹徒一死一傷。死者家屬和傷者以張德軍在駕車追趕過程中故意撞擊摩托車導致了車禍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張德軍的刑事責任,並賠償近57萬元。


支持張德軍的市民將張舉起(新華網圖)
     
      
舊 2005-12-08, 12:4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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