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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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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93
樓上說的好...無用之用
我本身是替代役退伍的
很多單位根本不需要替代役,但是也硬請一個來放著,可好用著呢~ 不想辦的外務都交辦,反正在工作管理要點多加一項 "其他上級交辦事務" 就可以無限上綱.
沒事的時候當然就放著,放著對職員來說也礙眼,自己忙的要死看他們在那裡納涼,要他們幫嘛又牽涉到專業性...不要越幫越忙就好了.

還有一些行政事務也該改,我當初在做替代役在幹麻? 每天把書記官已結案未歸檔的卷鑽三個洞,貼彌封膠帶然後蓋上3,4個書記官法官章,送高院的還得算頁數,這事便夠我天天做到下班作不完.
但是請問, 有必要嗎? 背後有的沒的章根本不是書記官法官蓋, 卷看完也是法官助理檢查, 就為了少讓職員多蓋這一堆章鑽那些洞請專人或替代役來做, 看看哪間民間企業會這樣搞!?
 
舊 2005-11-28, 04:37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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