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說: 朋友走在一起,沒看路撞到桿,罵了一聲:『X他O,死電線捍...
這可以[法][理][情]三部分來討論.
1.於法:朋友有損毀公物之嫌,但依動機論,屬無心之過.
2.於理 :朋友理虧,電線並非設在通行路徑上,人避桿,而非桿避人.
3.於情:由於是我朋友,基本上我會安慰他,並勸他以後走路小心點,
至於推究於電線桿,這太鄉愿,我不會做.
樓主,您是否應該 balance一下以上三面向,佔您心中的比重?
如果只是一謂Maximize "情"的部分,只是讓自己鑽入死胡同,
讓自己更痛苦.
以上!
引用:
作者meidoku98
等一下,這不對了,如果當真是勸我走路要看路,這種善意的規勸,我也就不會不爽了,建議你往前翻翻文看看,其它人說我不對的地方,我有說什麼?真正吵起來是從何時吵起的?
今天你跟你朋友走在一起,他沒看路撞到桿,罵了一聲:『X他O,死電線捍』你反而說,你自已不看路去撞到,又不是捍去撞你,這跟本是你的問題,為什麼捍要活該被你罵?我真的很想知道你的朋友,被你這樣教訓會怎麼想?
拜托,不要再拿退貨來講了,跟本不是重點好嗎?
如果我可以試用空片,那我又何必要求退貨?你以為我很想嗎?
你舉的例子
應該要改成,如果我不知道電影好不好看,那片商也沒有提供影片片段的宣傳,那我可以不可以批評呢?
再者,對於滿意的保證,不管是空片,還是電影,都一樣是不能保證的,所以這跟能不能批評無關,做不到滿意,就可以批評,批評只是批評他做不到,又沒有強迫他一定要做到,這邏輯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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