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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高千穗制作所
文章: 589
樓主如果在交易(契約行為)的過程,立場站的住腳,那請您儘量批評!

若您站的住腳,那是批評,也會引起共鳴,若是立場站不住,只會如
目前一般,讓人看了不禁搖頭嘆息.....

樓者雖然口頭承認自己的錯誤,但行為上,卻是要求大家來認同您
的無理取鬧. (註: "申張自已擁有批評的權力",這不是給理虧的人用的)
由此可見,您並沒有從事件的過程中,得到些微的成長!

可惜!

引用:
作者meidoku98
很抱歉,難道你要跟我說,申張自已擁有批評的權力,這跟社會普世的價值觀有相當大的出入?

今天不管買任何一種東西,都不可以不滿意,都不可以主觀的批評?都不可以我說了算?

難道所謂的社會公理,正義,是非,是告訴我們,我們對於我不認同的意見不必尊重,可以盡情打壓,強迫改變他的觀念,這就是所謂的社會公理,正義,是非?


很抱歉,如果是討論對錯的問題,法律翻出來一翻兩瞪眼,可供討論的並沒有很多,所以早已經有了結果。而我也承認的確是我的錯誤,所以這部份的討論已經結束。
舊 2005-11-26, 12:34 AM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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