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deatango
Horse 7 大大 你在美國待過嗎 ?
你知道在美國,客戶不滿意退貨的東西,即使沒有任何故障也不能當新品賣嗎 ?
你知道在美國待得太久,又喜歡動不動就擺出美國那一套顧客至上氣勢的人,在餐廳吃飯最有機會喝到服務人員口水的湯嗎 ?
對於這個事件,你跟我都是連續發了好幾封 post 的人
我同意消費者的權益是要被保護 !
但我跟你看法些許不同的是:我認為消費者的權利是不可能被無限放大的 ! (當然你是可以這樣期待,但是社會可認同的權利或法條未必一定站在你這邊 !!)
這個討論串,整件事情是源起於: 樓主同意了賣方條件,但是自己最後卻不願意 honor 自己的購買條件,而post了這件事,希望引起大家公評(甚或出現有利於他自己的意見),目前結果可能適得其反 ! 他自己態度也軟化,並公開道歉了 !
Horse 7 大大你一直主張不滿意退貨是消費者的權利 ! 我完全同意 !
(我也經常合理合法的主張行使這個權利 !)
但是,消保法的七天鑑賞期是有許多例外條件的:
例如有關智財權(書、雜誌、音樂帶、DVD)的東西,則只有不良更換權,而沒有退貨權。
而且廠商退貨條件,經常出現「維持完整包裝」這個基本要求,對於樓主這個事例,如果把布丁筒包裝當作單一產品,則你拆裝使用其中一片之後,可能已經使退貨的權利有所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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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覆你第一個問題, 沒有住過, 但我前面有說過我接觸的歐洲channel就是如此
第二個問題, 合理懷疑你應該不是業界的人, 因為RMA的東西就是屬於Repack的物品, 基本上物品的功能及服務等等都相同, 一般消費者不會發現, 這也是允許的範圍內, 被退的東西當然不能當新品賣(沒故障也是如此), 但不代理回工廠後不能進行repack, 或許大家都買過所謂RMA的物品, 這只能從廠商出貨序號才能查的出來(當然沒有人會去承認那是RMA商品)
第三個問題, 這不只在美國, 在台灣也一樣, 本人朋友就有實際案例, 這個不分國家
最後一個問題, 關於消保法, 前面我已經說過, 國內的還有灰色地帶, 我只是把國外的情況跟大家分享, 讓大家知道人家是怎麼保護消費者權益的, 以DVD空片來說, 已經有客戶說用了幾片不滿意就去退的情況, 這在國外他們很正常, 我們卻還在討論那退給賣家他要怎麼處理啊? 如果大家用台灣既有的法令來討論的話應該就不需要了, 但如果願意參考先進國家的作法看看我們進步的空間在哪裡的話, 這樣或許還有意義些
如果你說討論了又不能改變什麼, 不好意思,如果是這種態度, 大概只有立委有資格討論了
還有我發現還是很多人有花錢消災的觀念, 這種觀念不僅無助於讓廠商提昇服務, 真的不良的商家還是會因此而持續生存下去
當然這都屬於個人選擇, 不過還是得就事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