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請不要把個人主觀的情緒反應,當作是講道理來說。
主觀認知是屬於”法、理、情”的情字層面,是客觀才能放到理與法的層面。
而你所舉的例子而言,批評電影拍得很濫的人是站所有人的幾分之幾?是極少數、少數,還是多數、極多數呢?
而所謂的道理通常都是集合多數人的共同認知形成的,而不是以少數人認知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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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誤會了,我是說人人皆有主觀的情緒反應,這樣的情緒反應,是人人皆有的權利,這不算是道理?
我強調的不是說我的主觀的情緒反應,才是王道,而是我強調我有主觀的自由,我也沒有強迫他人接受我的主觀情緒反應。
反到是我覺得你在強迫我說我不能有主觀情緒反應的樣子,如果有這樣的誤會我很抱歉,希望你別再做這種改變他人主觀情絮的事了
論理,我都承認我的錯了,還想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