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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_type7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747
人有千百種,每個人都有自我主觀意見..
不能說沒錯,也不能說有錯,男人跟女人只差凹與凸,善惡也差一線,所以沒有真正的答案..
如要有真正的答案,必須用十個百各以上的同意數來決定反對者的錯誤..
這就好像投票一樣,當選者票數一定最多,但不見的當選者會如期的實施它的一切政見,搞不郝當選則是一個最差的當選人也說不定,一切都要按照歷史來斷定..
想的太遠了...
言歸正傳:
小弟當初很早就說明消基會消保會等條文,多數是按照國外的依據來符合國人的國情來作依據,因為早期消費者是屬於一個弱勢的團體,多數商人狼柴虎豹,以黑心事業為一體,而多數成立條文者,是屬於在接觸面,台灣要走向國際性的觀瞻,必須學習全世界先進國家的作法..
才產生對於消費者一些合理的保障,買與賣者都是屬於消費者,並不是製造者,這是要清楚的一件事情,買家跟賣家當發生事情時,消基會多數會請求您們私下和解,並不會採取主動攻勢,除非是一個不合理的態度跟行為,如最近討論的刷卡利率問題,不是說要降循環利率嗎?雖然消基會提議,但基於刷卡者當初跟銀行簽訂的合約內容,很多銀行並不熱烈贊同,但消基會也是沒輒,只能訴請立院來做解決...
這就是買賣雙方的合約立場,是否合理,不見的每一個人觀點是相同的,但當簽署合約,只要不違背消基會等所告知的條文,一樣是可以認定合理,除非是廣大的聲音蓋過賣家合約才有可能有議,所以有些人會說法律是用來保障會鑽的人,所以買賣的契約內容,除了一個憑據外,還需要靠買賣雙方的默契,默契不好當然很難成交,好的一拍擊合,全世界都是如此,雖然有些人說國外的服務比較好,其實因該來說,很多商品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您注意一下的話),當許多商品被同一個賣家辦理退貨的服務,過於多次,買家也會把它拒往戶的,美國也是有許多案例..
關於商品單不單賣的作法:
1.有些賣家會認為同行搞鬼(我有抓到二位,嘻,都在中壢喔)..
2.有些賣家認為完整的拆封,會失去商品本身的價值感..
3.有些賣家無能力銷售拆封後的商品..
4.有些賣家商品如完整狀態下,還可退回給原購買的代理商或店家..
買家當然希望能照他們的想法,賣家當然也有自己的想法,但是要記清楚,何謂買賣,如同男人跟女人一樣,您喜歡她,但人家不喜歡你,總不能用強迫的手段逼他就範,這就是買賣的最基礎道理,也是人的本性...
要如何能在本性中達成共識,必須雙方面的溝通,看上眼就一拍擊合啦..

在這裡我相信,賣家一定都不願失去每一個客戶,都希望盡力所為,就如同心中有1千各不願,最終還是忍痛割愛於其他人做,他的痛苦相信不輸每一個買家..
買家希望能達到他最終的願望,雖然每個願望都希望實現,每天的祈禱,但最終不如人願,還是忍痛的捨棄走,他的無奈是賣家很難體會的..
所以退一步海闊天空啦..
舊 2005-11-25, 03:56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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