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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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rse7
哇咧...老兄你的例子舉的可真好啊.....
50片分開買或一起賣這都是廠商或賣家決定的包裝
拆開後要退要怎麼處理?這是賣家的事, 買家的立場不需要去考慮這些
不過要退最好也把已經燒過的片子一起退, 起碼東西沒有少
用是用過, 但哪一種東西不是用過不好才要退的?
很多人的觀念還是停留在滿回來覺得買錯,沒有拆封,這才是合理
但七天鑑賞期這觀念已經漸漸在台灣被發揚開來
這對消費者絕對是好處, 也是保障, 很多東西不用個幾天還真不知好不好咧
其實你考慮50片拆開人家怎麼賣?
那你也可以想想買家電用品好了, 拆開用一下, 退了之後廠商還是要處理
不可能再直接上架賣吧?
大多數這種稱RMA的貨品都是退回檢查, 有壞的瑕疵的就修一修,
加上一些沒壞的再重新包裝後再出貨賣
這種RMA程序各是家公司的正常程序, 消費者也很難辨別是否為RMA的商品
上面有人提到這裡是台灣,所以不能用國外的標準
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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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se 7 大大 你在美國待過嗎 ?
你知道在美國,客戶不滿意退貨的東西,即使沒有任何故障也不能當新品賣嗎 ?
你知道在美國待得太久,又喜歡動不動就擺出美國那一套顧客至上氣勢的人,在餐廳吃飯最有機會喝到服務人員口水的湯嗎 ?
對於這個事件,你跟我都是連續發了好幾封 post 的人
我同意消費者的權益是要被保護 !
但我跟你看法些許不同的是:我認為消費者的權利是不可能被無限放大的 ! (當然你是可以這樣期待,但是社會可認同的權利或法條未必一定站在你這邊 !!)
這個討論串,整件事情是源起於: 樓主同意了賣方條件,但是自己最後卻不願意 honor 自己的購買條件,而post了這件事,希望引起大家公評(甚或出現有利於他自己的意見),目前結果可能適得其反 ! 他自己態度也軟化,並公開道歉了 !
Horse 7 大大你一直主張不滿意退貨是消費者的權利 ! 我完全同意 !
(我也經常合理合法的主張行使這個權利 !)
但是,消保法的七天鑑賞期是有許多例外條件的:
例如有關智財權(書、雜誌、音樂帶、DVD)的東西,則只有不良更換權,而沒有退貨權。
而且廠商退貨條件,經常出現「維持完整包裝」這個基本要求,對於樓主這個事例,如果把布丁筒包裝當作單一產品,則你拆裝使用其中一片之後,可能已經使退貨的權利有所變化。
但個人認為在PCDVD這裡論辯消保法,真的是件無聊透頂的事 !

台灣已因一堆法律人搞得雞犬不寧了,買個10塊錢的DVD片也要弄個消保法來湊熱鬧,太辛苦了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