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國外就是可以這麼做, 這可是符合他們消費者保護範圍的
我接觸到歐洲的通路 channel, 退貨理由很多都是"No reason"
業就是消費者並不需指出東西有什麼問題, 就覺得不喜歡就可以退貨了
也聽過有人一天到晚在辦退貨玩新東西的
賣方採取的行動是會登記該消費者退貨記錄
如果有異常情況會進行溝通, 無效的話再往公證單位裁決處理
客服浪不浪費這問題不是消費者該去幫他們設想的
售後服務本來就是固定支出成本, 有一定比例的人力一定會大於產品
但算這種損益是整體經營來算, 不是看幾個個案來談不符合效益
消費者本來就可以龜毛, 只要在消費者保護法令的範圍內都可以龜毛
只要不是故意找碴, 只是對自己的自身權益去爭取, 這在國外是相當正常的
台灣為何還有灰色地帶, 原因在買賣雙方的觀念都還未到位
買方理性到替賣方著想, 賣方還不夠以客為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