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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se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783
引用:
作者cycpc
消保法條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Lcode=J0170001)

即使國外也一樣,難道每個人都可以郵購一台電腦,今天買IBM,收到用了兩天不爽用,就辦退貨,之後在買Toshiba,收到用了兩天在退貨,光是客服去處理這些問題浪費的物力和人力成本遠大於產品



沒錯~國外就是可以這麼做, 這可是符合他們消費者保護範圍的
我接觸到歐洲的通路 channel, 退貨理由很多都是"No reason"
業就是消費者並不需指出東西有什麼問題, 就覺得不喜歡就可以退貨了
也聽過有人一天到晚在辦退貨玩新東西的
賣方採取的行動是會登記該消費者退貨記錄
如果有異常情況會進行溝通, 無效的話再往公證單位裁決處理
客服浪不浪費這問題不是消費者該去幫他們設想的
售後服務本來就是固定支出成本, 有一定比例的人力一定會大於產品
但算這種損益是整體經營來算, 不是看幾個個案來談不符合效益

消費者本來就可以龜毛, 只要在消費者保護法令的範圍內都可以龜毛
只要不是故意找碴, 只是對自己的自身權益去爭取, 這在國外是相當正常的
台灣為何還有灰色地帶, 原因在買賣雙方的觀念都還未到位
買方理性到替賣方著想, 賣方還不夠以客為尊
舊 2005-11-24, 01:40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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