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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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適用消保法郵購商品七天內可無條件退貨的話
就算賣家自行訂定rule 也不能大於此法令的約束力
我想就像東森那篇報導說的一樣
台灣目前的買賣雙方還不夠成熟, 所以還無法如國外的方式
從上述很多人的想法就可以看出端倪
國外消費者的保護是相當完整及嚴謹的
不是賣家隨便訂個規定, 買家就一定得遵守, 因為要不要遵守還的看符不符合法令
消費者也無需看一大堆賣家的規定, 這些糾紛自然有保護消費者的單位去處理
消費者只要放心開心去購物就好了
或許大家覺得買方應仔細看看賣家訂出的 rule , 不能沒看清處事後再來反悔
聽起來是很理性及合乎常理, 但這也代理國內買賣雙方對消費行為的認知還是不若先進國家
一般來說, 消費者跟提供商品的廠商比起來是屬於弱勢團體
而且不是每個消費者都有足夠的能力去判斷及了解賣方訂定的rule為何
在pcdvd的人都很聰明, 但確實還有很都人真的無法判斷
所以國外才會基於保護所有消費者的前提下規劃完整的法令
買家只需要盡情去買東西, 就算真有所謂的"奧客", 畢竟也是少數, 賣方這方面本就該自行吸收
所以不要說如果大家都像誰如何如何那賣方不就不用玩了, 這說法不對
因為不可能大家都如此, 頂多幾個個案而已, 做生意一些消費糾紛本來就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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