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的定義應該夠清楚了吧!!
至於評分的方式,都在評審心中~
金馬獎的評審制度是 "人治",而非 "制度",也因此,每年的評審標準,因評審委員的組成不同,落差很大,也是長期為人詬病的地方, 請參考以下的文章:
"評審金馬獎" (節錄)
評審團的組成
一直以來,金馬獎的評審方式可以說是因為影片的競賽方式而產生。金馬獎採取的是報名制,由電影的發行公司為影片與工作人員報名角逐各個獎項。之後,由金馬獎組成評審團,觀賞每一部報名影片,然後就報名項目進行評比與提名。在提名名單公佈後,評審於頒獎典禮前進行決選會議,選出得獎者。
因為金馬獎的定位與獎項的規劃,所以金馬獎的評審組成就必須涵蓋電影製作中的各個專業領域如剪輯、攝影、音樂/配樂等等。但是受限於實際的操作,評審團的人數又不能過於龐大。人數愈多,就愈難安排每位評審在一定的時間內觀賞完全部的報名影片(報名影片在最近十年中差不多都不少於四十部)。這樣的評審團組成往往在十一到十七人左右,算是勉強可以涵蓋電影的主要專業領域,然而每項專業卻可能只有一到二人。
那麼,金馬獎的評審方式可不可以擴大參與呢?例如仿美國奧斯卡,由上千位影藝學院的會員進行投票呢?金馬獎曾經嘗試過類似的方式,結果發生投票者請人「代看」影片的風波,而只採行過一屆。當時,筆者相信主辦者的出發點是正確的。因為一個主流電影工業體制的獎項,是可以讓最多數的電影專業人士進行投票給獎。在台灣窒礙難行的原因,筆者認為一是在於金馬獎採取報名制,而許多報名的影片(尤其是港片)可能尚未進行任何放映。二是因為整個台灣電影工業的疲弱不振,我們根本沒有足夠的「專業」工作者進行一個較大規模的投票(即便有更具規模的工業體系,香港的電影金像獎也無法拷貝奧斯卡模式)。
筆者認為,台灣電影工業的疲弱不振,的確對金馬獎的評審組成造成困擾。最近十多年來,金馬獎的評審組成大致涵蓋幾個範疇。其中有電影工作者如製片、演員、攝影、剪輯、美術、音樂,有從事電影相關事物的學者、影評人,還有其他領域如文學、藝術的卓越人士。
在組成上述這種「成份」的評審團時,筆者認為有幾個問題是必須在此提出的。第一,為了避嫌,有作品報名的工作者(包括演員)自然不會受邀為評審。可是以近十五年台灣電影的年度產量來看,活躍於線上的工作者實在不多,而他們往往又都有作品報名。於是,傑出的專業工作者甚少有機會擔任評審。最難堪的時候,就會形成一種不在線上,甚至已經被業界自然淘汰的「工作者」,居然評審創作力依然活躍的工作者的奇怪現象。或是早已不看、不關心電影脈動的影人,卻對創意斐然的作品嗤之以鼻!
第二,評審的遴選方式也常有變異。這個問題也在於金馬獎的主席往往異動頻繁,近十幾年來除了李行外,其他如邱復生、江奉琪、王曉祥等人擔任主席時間都不長久,短則一年一任。所以評審的遴選方式有時也跟著主席的更迭而有所不同。有時由主席獨斷,有時由工作人員提出參考名單,有時由各電影團體推薦,或是由金馬執委會進行舉薦。雖然最後的「成份」大致不出筆者之前的分析,但是整體水準難免參差,評審的評選標準也可能年年相左,導致評審結果未必能形成傳統,傳遞較為統一的美學標準!
第三,即使評審團的組成人數往往超過十三人,但是如前所述,各專業項目的評審還是只有一或二人。這個問題在最佳影片、導演、編劇和演員等項目的評選,還不嚴重,但是在討論到更具專業性的獎項時,個人專業與這個項目相關或相同的評審,就比較容易造成一言九鼎的效果,其他的評審則可能出現雞同鴨講的現象。例如音樂、美術、音效、動作設計等項目,多數評審可能完全以某位從事此項電影專業的評審的意見為依歸,而形成某種專斷。但是另一方面,一個對某項專業全然外行的評審,也可能有貽笑大方的發言(這種發言一旦被媒體照章登錄,自然對金馬獎的公信力造成傷害)。
第四,台港電影早已分流,但是金馬獎的評審組成限於現實還是以台灣影人為主。大體說來,因為香港電影已不是台灣電影市場的主流商品,所以評審對香港電影較為陌生,尤其對香港的類型電影與社會脈動更是生疏。雖然金馬獎都會邀請一至二位香港影人擔任評審在觀點上稍作平衡,不過難免還是有所缺憾!
遊戲規則的確定
其實眾所周知,任何一種形式、取向的電影競賽或評比,都不可能以一種絕對客觀、精確的方式進行評審論斷,所以筆者最在意的就是評審的遊戲規則是否公平!
在經過多年的經驗傳承後,金馬獎的評審方式逐漸固定成形。首先,不論報名影片多少,金馬獎執委會都要求評審不論是否已經看過某部影片,都必須在影片放映時一起觀賞。缺席者也必在執委會的安排下進行補看。所以,每部影片都獲得一個公平的立足點。即使某部影片的整體成績不佳,其單項都還是有可能入圍,甚或得獎。
第二,金馬獎不論是入圍或是決選,一定要求所有評審出席會議,逐項發表意見,進行統合。評審會議分為兩次,一次討論入圍名單,由每位評審圈選出一份屬意的入圍名單,而且必須做足額提名(除非特殊狀況如動畫片可能報名數便不足入圍數),交由執委會統計後,列出票數高低後,再一一討論,然後舉手投票。之所以用足額圈選且不採評分方式進行,就是為了避免人為操作。舉手投票則是評審對所選擇負責任的表現。
決選會議的進行方式也是採行會議討論與舉手投票的方式進行。各評審先就入圍者之優劣發表個人意見,然後舉手表決,淘汰最低票者。如此反覆,終於產生過半票數者得到該獎項。
因為行之有年,又有律師就投票結果進行公證,並協助會議程序,所以對於會議中會產生的任何問題,例如多數決的認定、提案的方式、附議的人數、表決與反表決的進行等等都有一定之規範。甚至,還有某些不成文的規定,好比評審不應任意在某次表決時棄權,或是既有入圍就不要從缺。凡此種種,都是為了建立一套可受公評的評審方式,增加金馬獎的公信力。
以筆者參與評審的經驗和觀察來說,金馬獎的評審規則的確算是嚴謹,較諸國內其他的獎項,也更具公平性。在眾目睽睽的會議桌上對各個獎項逐一討論,加以發言投票完全被執委會作成書面記錄且公開印行,關說請託的弊病甚少在評審中發生。唯一可議的,還是在於個別評審的電影識見。
美學觀念的辯論
論斷一部電影好壞與否,往往是一件極為主觀的事情,卻必須以客觀的方式進行論述。然而,即便是再專業的電影工作者,都未必能條理清晰地闡述個人的電影理念。面對著全然不同的電影專業項目,一個評審更難面面俱到。從事電影服裝設計的人,未必對電影剪輯、配樂、動作指導有專業性的認知,可是他依然必須投下自己的一票,而左右了投票結果。可是,行之多年的金馬獎就是採用這種評審模式,這對每位評審而言都是一種考驗!
在每個獎項進行討論、辯駁與投票的過程中,每位評審的電影理念都不斷受到衝擊、質疑與挑戰,所以給獎與否的標準也往往隨之調整、改變。這種標準的變異,或許就是「黑馬」產生的原因,也可能造成「跌破眼鏡」的後果。當然,最理想的情況,就是每一位評審都有自己的一套標準,首尾一致、理念清晰,那麼電影人和觀眾都可以從頒獎結果看出一個明確的價值判斷。然而在實際的操作上,筆者所謂的理想情況未必能次次出現在金馬獎中,也難以出現在世界上的任何一個影展競賽中。
也因為這樣,筆者最強調的就是遊戲規則的公平性!即使一個評審可以隨著不同的獎項,因自己的專業素養而有不同的意見,甚或自相矛盾,只要遊戲規則是公平的,給獎結果就可以說是公平的。而這個遊戲規則的公平性,端賴於金馬獎主辦單位、評審、乃至於所有電影人努力維護!
或許因為是國內最具指標性的電影獎項,金馬獎的頒獎結果往往負擔太多的期待,也引起過多不必要的爭議!珍惜電影藝術性的評論者,可能會批判金馬獎的美學標準不具有前瞻性和引導性,而認為金馬獎過於保守;專業工作者可能質疑評審的專業素養;或者,以不同的電影獎項結果來非難金馬獎。最常見的就是以某部影片獲得某國際影展的肯定,卻因為得不到金馬獎的青睞而遭人非議。
筆者認為,金馬獎到底是保守是前衛?是落伍是進步?是無知是卓見?真是見仁見智的問題。而頒獎結果早已因為金馬獎的性質和評審方式,而導向主流電影工業的美學標準。即使評審的人選年年不同,只要評審的專業分類不變、評審人數還是維持十數人的規模,其結果就會趨向於所謂的主流品味。證諸於近十年的頒獎結果,主要獎項與技術獎項幾乎都是由主流工業體制較為完備的港片獲得。無強力商業和工業體制支撐,強調個人藝術風格的台灣電影自然較為吃虧。近年來有人將台灣電影在商業和工業上的疲弱不振歸責於金馬獎,甚至因此停辦金馬獎之議,則屬無知無識的匹夫之見!
■轉載自『金馬四十專刊』
(資料來源:
http://movie.cca.gov.tw/CINEMA/case_01_01.asp?rowid=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