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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引用:
作者twdavid
以前看過一篇文章
借人給人家的話
不要寫"借據"
寫"保管條"
比如說借朋友50萬一年,就寫託友代為保管51萬至xxx
因為如果他不還,就可以告他侵佔

我覺得好像不錯,雖然也沒用過,沒錢借給別人
請問這樣會真的比較有強制力嗎?


又是轉寄信?
http://www.ettoday.com/2001/04/04/515-417865.htm
舊 2005-11-16, 08:37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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