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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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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引用:
作者doggy Chen
雖然偶爾被抓,我也贊成重罰,畢竟交通還關係著人命。
不過有時的確覺得「夜路走多了,難免碰到鬼」,有時不是無意的,或者一時不察,一不小心違規,就要接受重罰,不免覺得不合理。實在很想建議改行「初犯者的罰款較低,累犯者加重處罰」的制度,畢竟罰款的精神是要警示遵守規則,而不是要增加稅收。


這樣說倒是沒錯,但現在實際拍照告發的標準值,已經是速限再加10公里了,這算是還有人性了,畢竟可能加油大一點很容易就讓跑在速限邊緣跑的人,就超過了,事實上,我也會不滿限速的問題,畢竟在一條寬敞的雙向六線道,結果限速50KM/H ,騎起來是很悶,但還是不能只考慮到自己爽就好.還是要考慮到其他人相對的處境. 累犯加重,本來就是法條的精神之一,
罰責要有恫嚇力,也是精神之一,不然罰了不痛不癢,那乾脆就廢了.
我頃向還是先把遊戲規則定清楚,那就很好了,弊病的是,不清不楚或是一直變更的規則.
舊 2005-11-15, 06:55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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