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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gy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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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270
引用:
作者tsushi
交通要好,抓的緊,罰的兇,是一定要的,這不就是台北交通可以笑高雄的原因嗎?

相對於之前那天討論高雄交通的,以及數篇對違規取締的問題,只能說,想要罵,不用怕沒理由.

交通法規定的不當,可以討論檢討. 但就不要再用自己違規在先來說不合理.不然,什麼叫做合理的限制?

雖然偶爾被抓,我也贊成重罰,畢竟交通還關係著人命。
不過有時的確覺得「夜路走多了,難免碰到鬼」,有時不是無意的,或者一時不察,一不小心違規,就要接受重罰,不免覺得不合理。實在很想建議改行「初犯者的罰款較低,累犯者加重處罰」的制度,畢竟罰款的精神是要警示遵守規則,而不是要增加稅收。
舊 2005-11-15, 12:47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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