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eedback
因為音樂聆賞期比影片長很多,在租期有限下勢必要複製,但是影片不少是你看過一遍短期內不會再想看第二次
除非是你很喜愛這部片子,想留一份收藏,或是想散佈,不然出租影片備份沒有像出租CD一般的必要性
我很難相信在出租CD在台灣一定會被出租者備份的情況下,唱片公司會在沒有法源的前提默許這種事,台灣的正版消費習慣跟日本根本是處在不同時空裡的
出租CD絕對不會是唱片公司主要獲利來源,只會是額外的收入,而且是要在零售市場有相當獲利的前提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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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從您的觀點來看 引伸
也許可以稍微解釋為什麼日本可以做到出租吧!?
確實聽音樂是長期的習慣 時間較長
如果以專輯來說更是如此
畢竟一張專輯大上要有10首歌
消化須要時間
反之 日本音樂出版業已單曲為主 專輯為輔
甚至很多專輯其實根本就是單曲的大合輯
單曲通常2-3首歌 不會很多
這樣似乎就有點像聽過幾遍後
一首歌即使再耐聽還是有限度
況且也只有2-3首歌 甚至主打或好聽的也只有一首
收藏的價值趕就會降低
反正最後一定會推出大合輯的專輯
到時候要買再一次買
這樣似乎可以合理地推論與解釋到
單曲成功原因
出租CD也可以作
同時兼顧的情形
不過日本的單曲產品也開始差異化也越作越多
不同的包裝與贈品地區不同版本不同等等差異化的行銷手法
也很高明 像是艾迴的單曲幾乎都會有兩個版本
一個單CD版 一個會有多一片含有PV DVD的版本
這樣或許也是吸引消費者購買單曲吧
不然他們也應該要擔心 單曲更容易分享與複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