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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瘋的"賤飽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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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
青葉大哥
而如果之前沒有跟公所保的,之後想繼續跟公所保或是公司幫員工保,則必須繳完之前所欠下的費用
健保會向您催收未繳納的部分,並非必須繳完才能續保或救醫。
引用:
作者
青葉大哥
所必須繳欠下的錢,要用分期付款(1年來計算604圓x12+利息應該在8000-9000之間)
604並沒有滯納金。
引用:
作者
青葉大哥
跟公所保的人,必須跟現在住的所在地的公所保
是戶籍所在地。
拜託一下,提供資料請先確認正確度。
2005-11-09, 01:03 PM #
52
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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