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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粗工☆
*停權中*
 
☆男粗工☆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64
引用:
作者FlyNews
至於搜學生的書包、置物櫃.....這就簡單多了! 目前合法!
如果被搜不爽時,則是對法令見解不同,必須要先搜證告到法院,再由法官判決是否有侵權。
(比方說,搜一搜把其他東西搞不見了!或不是違禁物也不見了!)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D.../ch10.htm#ch108
第八節 關於學生書包、抽屜之抽查與宿舍管理

為實踐教育目的,維持學校秩序,維護學生安全及身心健康,經一定程序告知家長,於必要時抽查學生書包、抽屜。依目前學理與實務均持肯定見解,並無違法之問題,亦毋需搜索票。惟其理由各有不同依據,分別如下:

壹、 基於特別權力關係,認為基於校園活動之管理與秩序之維護,可以抽查學生書包之處理。

貳、 基於實現教育目的之達成,於教育活動實施時,教師有授業自由、教育評價權、生活指導權等教育行為,同時教師對於思慮尚未成熟之中小學學生之生活指導...


講到重點了!!

就是:特別權力關係
例:警察(違警罰法改掉以後,警察權已不再列入)(從以前的管區-->勤區)
目前還存在的特別權力關係有:監所+學校!!
舊 2005-11-02, 05:31 PM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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