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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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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T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399
引用:
作者cavin
沒有人規定買二手的東西一定要賣得比前手便宜吧?
價格由雙方決定, 又何必在這裡吵

不過如果為了哄抬價格而信口開河, 那麼誠信就有問題
為了自己往後的信用, 當事人還是解釋清楚比較好


可能是因為"賠售"兩個字吧~因為如果真的是買5100,賠售5300
.......賠??
舊 2005-10-31, 09:26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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