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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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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hand !!
哈∼還是輸的啦
台灣的加盟制度沒有"專法",任何一種體系在加盟前都得仔細研究,每家體系都有其獨家坑人手法!
革不了命的哦,這點俺五年前就開始注意,到現在還是一樣:原地踏步!
目前只有一條法源可引用:公平交易法!(抱歉!俺記不住引用的是那幾條)
而其修法的起步也是近期才開始-- (這也是統 X 展開加盟計畫的起點)
83 年 - 公平交易法對於通路發展與連鎖加盟之適用性研究 & 公平交易法規範下策略性聯盟之經濟效益評估
90 年再檢討 - 公平交易法對於加盟契約適用之研究
今年是啥年 ? 有進步否 ? 答:零!
補充:
其實重點是在民法!所謂"加盟",只是民法上的委任關係!
與統 X 加盟,並不是大家自認的"自己是老闆",您所經營的門市在實質上的所有人還是在統X總部!
其實際關係簡而言之是:
> 以您為名義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營業項目登記類型只能限定於 - 受託經營之類的 (詳細名詞俺有點記不住啦)
> 統 X 以該門市為名成立一家分公司
> 您與統 X 的關係是:承攬該分公司的"經營權"
請注意!您只是承攬到經營權喔!您並沒有擁有權!(不管是特許制、或委託制都一樣)其妙之處即在於此呀!
搞了半天,加盟主還是得受制於與總部間的"加盟合約";倘若兩者間有"合約"糾紛,仍以民法上普通合約相關法例為判例。
故,所謂"加盟"並無其實質精神所在,只能說是普通的"民事合約"!!
跟各位 show hand 啦!!
結論:自己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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