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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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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黃金蕃茄
我只能說法律或命令是由既得利益者制定的, 一切依法律規定 跟 符合社會正義 常常是不相當的
原本吉貝在澎湖就屬於一個沒人聞問的偏遠地方, 今天澎湖縣政府要發展觀光, 財團見有利可圖, 就都來插一腳
單單憑一切依法或依行政命令作業, "吉貝人也可以來招標啊", 就這樣剝奪當地人的利益又要怎麼說??
況且是澎湖縣要發展觀光, 難道就不負有責任嗎? 怎麼責任又全落回吉貝人的身上? 發展不好又如何?
以利益薰心的說法指責他們, 或是以 "大台灣" 的立場看待這個問題, 對他們是很不公平的


既然是要求發展
那為何不能提出計畫
沒錯∼ 法律或命令是由既得利益者制定的
但他至少也是個大多數人都能接受的規範

重點在於吉貝居民目前既不滿財團要來幫他們開發也提不出自行開發的計畫

開發觀光要有計畫 要行銷 要策略
不是一直光喊「我要開發觀光事業」
就能夠成功了

最後還是回歸我上面PO的問題
在沒有計畫的自行開發之下
萬一失敗了
是不是還要怪政府沒有輔導
年輕人口大量流失後再說這裡沒有工作機會
所以一切都是政府的錯

這樣下去以後有幾個財團會敢去開發偏遠地區的觀光事業....
舊 2005-10-28, 12:18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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