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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hsinyic
無法了解部分台灣人的想法
明明自己違規在先
被警察在天橋上拍照
卻指責"偷拍"
理由是"如果我看到警察就不會違規啦"
那警察抓犯人是不是都不能跟蹤或埋伏?


沒錯,您說的也是我經常感到疑惑的,我真的不懂,為什麼警察不能在天橋或其他地方拍違規的照片,個人會違規與警察在天橋上或橋墩後拍照有何因果關係?
我也不了解,為什麼我們可以要求一定要有測速照相或不定地點有拍違規的警語?如果,已設速限標誌、兩段式左轉等標誌,不是即已明確的告知駕駛人此路段應該遵守的規則了嗎?
我不知道我這樣說,是否會讓很多人不認同,不過,我確實感到台灣人的守法觀念很奇怪,在國外,並不是沒有執法過當的案例,但是,我所知道的是,許多國家對於這類交通上的法規似乎並不像我們這樣,在自己違規時,竟可扯出那麼多跟本身違規事實無關的東西來,所以我真的很不能理解這類心態。
上面有大大說,要以身做則,我想了很久,像這類交通問題可不可以適用「以身做則」的原則?或是,這與「以身做則」根本無關?我覺得這可能要區分開來看,如果警察或其他公務員在執行公權力時,這行動本身與「以身做則」無關,因為那不是一種道德行動,那是行使特殊權力的行動;而若警察或公務人員在執行例行勤務或是承辦相關業務時,這時『才可能』與「以身做則」原則相關。
舉例來說:某些特定公務人員條例中,即有規定不得出入不正當場所或不得有不正常男女交往等等,這類型的規定,與真正是否違法的無關,而是與其工作身份相關,即與這類「以身做則」相關。但假如是警察在例行勤務中,如巡邏,未帶安全帽或未繫安全帶相關這類違規案例等,這也與「以身做則」無關,而是他們明確的違法,民眾若發現,確實可檢舉。這是我的看法,若有錯請指正。
舊 2005-10-27, 10:09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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