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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替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大溪地
文章: 11
引用:
作者hjfrank
ast 兄:
交通違規是該被罰,
而且無任何理由;

但是,
警察身為執法人員理應率先以身作則,
如果警察自己都違規,
卻只罰我們民眾,
不罰他們警察,
這叫咱們如何信服?


你的意思是說,以後警察幫你抓犯人,她們只能按喇叭,不能超速開槍追犯人了噜?

信服啥?這張照片警察正在執行他公務,又不是去酒店喝酒

紅燈遇到後面正在執行公務對你按喇叭的救護車你大概也覺得他的行為違法,
不能讓人"信服"吧
 
舊 2005-10-27, 09:31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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