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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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的心態我實在無法茍同
那張照片不但是你違規的證據、
同時也是警方在執行公務的證據---正在逕行舉發你的違停,
兩方面都很明確啊,不知道你下的標題有何意義?
如果你覺得違規是有其他原因造成的,
可以依前面網友的回覆去循正當途徑申訴;
如果你覺得值勤中的公務員也不能違規,
那就問問大家的意見︰
如果你家遭小偷或失火,
結果報案後警方及消防隊1小時後才到,
然後告訴你因為台北市車位不好找,
你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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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LL CRAZY AFTER ALL THESE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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