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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杯杯偷照,自己卻忘了擦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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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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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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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像這個案例,
你還是可以向交通事件裁決所(在水源市場樓上)申訴,
理由是「原本是按規定停在機車格內, 後來卻被旁邊的機車騎士移到格子外」,
前台北市副市長金傅聰曾經因為類似的例子申訴成功、撤銷罰單過,
不曉得咱們小老百姓是否也可以如此幸運撤銷罰單?
你可以試試! ^^
2005-10-26, 12:4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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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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