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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ro6150
為導正金融秩序,行政院金管會發函各金融機構,全面取消信用卡分期扣款機制。剩餘款項消費者需用繳費單逐月繳納,全國數百萬卡友權益受牽連。有卡友不甘無預警權益受損,一怒向消保官告狀要求主持公道。
在大學服務的林小姐,去年7月底在網路上購買某知名三C賣場訂購新力牌數位相機,定價1萬4400元,約定以台新銀行信用卡分12期扣款。
她說,半年多來付款一切正常,但最近突然接獲署名「台新資融公司」寄出的一紙聲明,無預警的告知,自今年3月16日起,台新資融公司無法再接受以信用卡支付分期付款。剩餘的分期款項,需用信中附上的繳費單,每月自行至金融4機構繳款。
林小姐不滿地說,當初購買時已簽署契約,如今,業者怎麼可以片面強行變更付款方式 她認為,台新資融公司此舉,嚴重影響自己消費權益。為此,她附上當初簽署的分期付款申購契約書,以及台新資融公司寄給她的「繳款方式變更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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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有沒有看清楚啊??
前段跟後段指的都是一樣的東西
銀行跟資融公司只是前面多加了台新這兩個字你就看不懂了啊∼
不懂嗎??
林小姐分期付款業務是由台新資融公司所辦理
但資融公司依法不得辦理金融業務
故台新資融公司無法在接受林小姐以信用卡支付分期付款
金管會不是禁止分期扣款
而是禁止資融公司處理分期付款業務
讓分期業務回歸銀行
不懂還要說人爛∼
唉∼
真是有夠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