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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看一下新聞好嗎??
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黃鈺生說,林小姐的例子不是個案。刷卡購物分期付款,已成許多民眾生活的一部分,但發卡銀行為節省成本,多另外成立所謂「資融公司」,處理分期付款業務,原發卡銀行在消費者購物時,就已「銀貨兩訖」,剩下付款問題,都交給資融公司處理。
但資融公司妾身未明,不是金融機構,卻從事金融業務,原本就違法。金管會因此全面發函各金融機構,令資融公司不得為特約商店。也就是說,這些身分不明的資融公司,今後不得再代金融公司收錢。
不是禁止分期扣款
而是禁止資融公司處理分期付款業務
讓分期業務回歸銀行
又是一件標準的標題殺人法∼
看新聞請看完內容∼
不要光看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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