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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goodgun
哈 哈!未婚的男女互相打砲,要不要用*****良家婦"女",或***人妻"女",或將一對"狗男女"拉上街吐口水啊???
口口聲聲道德規範,談道德?? 要道德??談自律??要自律?? 那未婚就不要打砲啦!,未婚打砲就已違反社會善良風俗。要定個法律----未婚者,不可互相*****,違者黥刑,面刺***虫兩字,十年內不得去除。同意嗎?
你將人家的女兒、人家的妹妹、姐姐,多次打砲後,最後又不娶人家,(總是可找理由的),再去尋新目標,再打砲,你很有道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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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詞奪理.......似是而非的謬論......
送你五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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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進氣可變汽門單缸雙活塞人肉避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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