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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goodgun
哈 哈!未婚的男女互相打砲,要不要用*****良家婦"女",或***人妻"女",或將一對"狗男女"拉上街吐口水啊???
口口聲聲道德規範,談道德?? 要道德??談自律??要自律?? 那未婚就不要打砲啦!,未婚打砲就已違反社會善良風俗。要定個法律----未婚者,不可互相*****,違者黥刑,面刺***虫兩字,十年內不得去除。同意嗎?
你將人家的女兒、人家的妹妹、姐姐,多次打砲後,最後又不娶人家,(總是可找理由的),再去尋新目標,再打砲,你很有道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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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到底是遭受過什麼打擊?
還是生活過的不如意?
而且你講這麼多根本也不敢探討重點....
只在繞著一些有的沒有的話題
什麼都討論過了就是重點沒有討論到...
反正如果你要過那種生活 交那種男/女朋友
那是你家的事, 如果因為濫交得病那也是你家的事, 你開心就好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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