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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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主張通姦除罪化者以為,即使有所謂受害的一方,也不可能因提出通姦罪的告訴,而得到好處,也不可能維護美好的婚姻關係,所以提出通姦罪的告訴,是一種褻瀆婚姻關係的觀念與與作法;又說:在法律上,在經過利益衡平的考量之前,任何人都有主張他們的個別利益的基本權利。配偶的任何一方以及所謂的第三人,並不因為一個婚姻的存在,就當然喪失所有原本可以主張的利益(即情慾的自由,性自由權)。這樣的理論,不禁讓人懷疑婚姻的意義為何?現代文明國家的一夫一妻制的實質內涵為何?個人的自由凌駕於一切,縱使有婚姻關係,而人們的婚姻關係依社會經驗法則或習俗,當然是夫妻互負忠實義務,所謂忠實義務,應包括身與心,通姦行為至少是身的不忠實,「貞操的忠誠」不應是保守衛道主義者之主張,倡導人權自由,個人獨立自主意識的人更應有如是的修養,否則就會誤導扭曲自由與人權的真義。如謂在婚姻關係中可以無視婚姻存在的事實,第三人亦可無視他人有婚姻的存在,而力主自己有性自由權,這樣看來這些人何不干脆主張廢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何況這此說法豈非太澎漲太囂張的濫用權利?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規範,也是人類社會一般認知應遵守的習慣規律所形成,在我們的社會存在已久深植人心的有婚姻關係不可以有是通姦行為,如果冒然將通姦罪廢除,必定給社會非常大的衝擊,一般的人民總是認為法律沒有處罰的行為,就是可以做的,那麼通姦罪廢除後,一開始大家會覺得通姦「不要緊」,接著就會變成「可以」在這兩性關係氾濫的今天,無疑雪上加霜。豈非以「除罪」來鼓勵婚姻外之性行為?主張廢除論者,有沒有思考過廢除通姦罪能為社會帶來什麼好處?如果未見其利先見其弊,一動不如一靜,應三思。
(六) 通姦罪除罪化的論者質疑沒有通姦事實的社會是否即為善良風俗,又認為通姦罪之規定無法維護良好婚姻僅止於宣示國家重視婚姻,均無實質意義。又謂廢除通姦罪的國家,其國民意識關於婚姻意義認知並沒有影響,國家對於婚姻的保護可以婚姻法家庭法等宣示,沒有必要維持一個沒有保護婚姻作用而問題叢生的通姦罪的規定。首先,說通姦罪沒有保護婚姻的作用似嫌太冒然,保護維護婚姻方法有千千萬萬,當然非通姦罪規定一項,但通姦罪的規定絕對有保護婚姻的潛在意義與某程度的實際效果,君不見撤回告訴而延續婚姻的案件也不少?婚姻法家庭法縱有「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等等」,都屬訓示宣導性的規定,而無處罰的規定即無約束無嚇阻作用,對於自律性較弱之通姦人,絲毫不起作用。至於通姦罪除罪化的國家到底對婚姻認知有無影響,我們沒有看到報告,但從北歐、挪威、丹麥、瑞典、芬蘭,各除罪國性氾濫愛滋病率高,單親家庭離婚率遽增等情形以觀,對婚姻的認知有無受影響是一巷大疑問。
(七)最近有些婦女菁英強調通姦除罪化的主張是蘊含促人個人深刻成長,落實人性的拓展,希望女性結婚後時時刻刻學習成長展現魅力捉住丈夫的心,而不是靠通姦罪之處罰規定來維護婚姻。這更是一種不切實際烏托邦理想主義的說法,相信天下沒有這麼笨的女人,以為有通姦罪之規定,就可高枕無憂保有美滿婚姻。為要有美滿婚姻,培養夫妻感情,不要讓自己變成黃臉婆要保有魄力這是對的教育,但是這與通姦除罪化完全是兩回事。將通姦除罪絕不是要您告訴女性朋友:「妳沒有法律可保障了,自求多福,先生真的是一丈之內才是妳的丈夫」,也不是告訴婦女姐妹:「沒有感情的婚姻,不滿意的先生,妳隨時可以不要,妳可以找喜歡的伴侶去」。更不是要花心的男生可以大刺刺的說:「刑法不處罰通姦,我喜歡誰就是誰,妳管不著」。保留通姦罪的規定,難道真的會妨害女性的成長與開拓人性?真的就會讓女性不知長進了嗎?
(八) 實務上,發生通姦案件時,每每發現讓人覺得不公平不合理的情況,例如越過出軌的丈夫,僅處罰第三者,又社會對於出軌的丈夫責難少還暗地裡誇讚為有辦法的英雄;對於出牆的紅杏大家窮追猛打毫不留生路;對於被玩弄的第三者或未婚媽媽獨嚐偷吃禁果的苦楚,種種讓婦運團體或部份社會界人士不忍挺身而出大喊不合理大鳴不平的個案,實際上是整個社會道德及價值觀的問題,也是男女平等有無落實的問題。如有偏差不合時宜不合情理不合公平原則,要糾正的要教育的應是整個社會的認知,而不是一味怪罪刑法有通姦罪處罰的規定。想想做錯事的(當然主張除罪化的論者,以為一男一女同意性行為,未侵害他人性自主,男歡女愛有自由權沒做錯事),至少他不是做對事的,婦運團體為他們或她們抱不平,反而怪罪沒做半點差錯的一方,有道理嗎?公平嗎?就像不責備竊盜犯,卻怪你自己錢財露白,不處罰搶劫犯,卻怪被搶的人怎麼那麼有錢?因果顛倒,是非混淆,不責怪通姦行為,而怪為妻者不好好散發魅力抓住丈夫的心,不怪第三者的糊塗不智,而怪為妻的動用告訴權?這就是衡平法則了嗎?為避免被竊被劫我們不要炫耀財富,為擁有幸福的家庭,隨時充實自己讓自己魅力十足,讓丈夫不變心不花心,不錯這些都是教有的重點,防患於未然最好的方法,但絕不是除罪的理由。
(九) 有謂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律不宜介入個人私事,尤其關於男女情事性事。本來婚姻家庭是講感情人倫的地方,有情有義又有愛的地方是不用法律也可以生活得好好的,但是不講情義與愛時,就需要講理用法,古代雖有家有家法,國法不入家門的美談,但時代不同,法律介入家務事的時代來臨了,例如大妻互負扶養義務,夫妻有履行同居的義務,夫妻財產制,婚姻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等規定,都是法律朝務實的方向來規範夫妻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準。學法的人都知道,夫妻履行同居義務是不能強制執行的,也就是說法律根本無法發揮執行的效用,但是法律還是開宗明義明明白白的介入夫妻此項私生活,其意義即在維護婚姻制度的健全。如果各別都是沒有婚姻關係的成年男女,他們之間的性行為性關係法律從來未介入,通姦罪因為是為性行為的男女,一方有婚姻關係,而與第三者為婚姻外之性關係,才有通姦罪的成立,所以通姦罪的規定,無疑是法律為維護婚姻一夫一妻制而設。無婚姻,可以性自由,有婚姻不能,否則婚姻的意義何在?因此不能以性行為事關個人私事以及性自由為理由,而欲排除法律的規範予以除罪。雖然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在糾紛不解,雙方無法協調之下,還是須要清官來斷,只是難為「清官」,辛苦了「清官」罷了。
三、結語:停聽看!謀定而後動,一動不如一靜
璩美風事件後緊接著黃顯洲事件,一部分活生生物慾權慾色慾的綜藝節目,台灣社會為之沸騰,輿論譁然,充斥著色情與八卦,但未見針對這些男男女女之所為做出有意義的社會教育報導,或為警世的評論,台灣社會沒有因為這些事件的發生,大家沈靜下來省思深思,我們的價值觀、人生觀是什麼?我們沒有告訴年輕的下一代什麼是人生的方向,什麼樣的人生才是真正的美好,什麼樣的男女關係才是幸福。主張人權強調民主自由的正義之士,高唱男女平等女性主義的婦女菁英,請別忘了民主自由的前提是自制自律,男女平等的前提自立自強,不論是民主自由或男女平等,起碼的修養是尊重別人,人類生而平等,不分男女老幼種族、宗教、職業,要無分別心才有真平等,崇高的理想,神聖的任務,不是口號喊喊而已,需要有許許多多無數的具體方法來落實,當然包括法律、教育與道德。眾人所週知目前台灣社會,只學歐美民主自由男女平等的皮毛,而未得其精髓,以致假民主自由男女平等之名隨興任性甚至放縱,我們希望在舊道德淪喪新道德觀尚未建立的今天,大家一起來從教育、法律甚至宗教方面來努力,建樹正確的價值觀,台灣社會才不致濫用人權主張,以致自由民主男女平等潰堤,氾濫的人權潮反而淹沒了真正應受保障的人權。在這兒我們要特別提醒大家,所謂教育,不是只有學校、家庭教育,在資訊如此發達的現代,媒體傳播界的朋友,似乎更應負起社會教育工作的重責大任。
社會科學本來就沒有絕對的答案,更沒有放諸四海萬世皆準的法則,通姦行為是否單純的個人行為?一夫一妻制是否最好的婚姻制度?不錯,都有探討的餘地,也各有不同版本的論說。法律是一實用的社會科學,既然現行法律持一夫一妻的婚姻制,通姦罪的規定本是維護一夫一妻制的配套規定,我國現行刑法已廢除配偶因通姦罪離婚後,不得與相**人結婚之報復懲罰性規定,通姦與相**人某程度的性自由似已被尊重。相對的通姦罪的告訴乃論,乃是尊重婚姻當事人維繫婚姻與否的權利。我們似乎應逆向思考一下,積極作為廢除通姦罪對社會的影響如何?消極不作為即不廢除的結果又如何?主張廢除通姦罪的論者,似乎只看到出狀況即發生通姦行為的婚姻當事人或第三者所遭受的問題,我們似乎也應研究一下通姦罪的規定對於婚姻的穩定是否也發揮了「不作為」的作用(即備而不用的約束力),社會學者以及社會工作者也許可以探討一下。國情民情文化以及時空的不同,通姦罪有無為趕上所謂其他國家的潮流而除罪的必要嗎?曾有日本學者稱日本因戰後民族的自信心幾乎崩潰,日本男性大量缺乏,時代背景與崇外的心理因素使然廢除了通姦罪,如果現在提出廢除,也許不會通過。所以我們似乎也可以探討北歐各國以及日本西德、中共等國家廢除通姦罪後社會的反應,尤其結婚後的男女,兩性是否更和諧,夫妻是否為維護婚姻更懂得自律?如果所得結果不是正面的答案,希望我們不要像有些國家,高喊人權及時代潮流,在廢除了死刑後又恢復死刑。誠然,立法不容易,廢法亦不可太草率,總之環視台灣目前形勢,社會人心浮躁,民主自由的涵養素質有待提高,宗教道德力量均未深植人心,我們的社會男男女女還沒有教育成熟;寄望人們能自制自律,是對有修養有道德的人而言,但是我們都是凡人,人都是一般普通水準的人,人性的缺點難免,通姦罪雖不是完美的法律,但保留著應該也沒有什麼大不好,怕的是,廢除通姦罪後馬上讓社會誤解為「通姦無罪」演變下去的是「通姦不要緊」、「通姦可以」再下去是「性自由」、「縱慾」、「淫亂」,這當然不是也絕對不是主張廢除通姦罪論者的本意,更不是他們所要見到的,但這正是社會一般老百姓認知演變的必然流程,希望在我們社會尚未全面發動教育宗教、道德、輿論力量來改善提昇芸芸眾生的人格成熟之前,談通姦除罪化,三思再思?社會的領導人們,婦女菁英們,關懷我們社會所有的人們,請放下腳步,停、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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