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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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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620
引用:
作者goodgun
哈 哈,台灣的男女平等,台灣的人權,都只是口號式,看來並沒真正的男女平等,人權平等。

女性的身体是她的,她有自主權,不是 "她男朋友的"物品,她要跟1 號男打砲是她的自主權,她要跟2號男打砲,也是她的自主權,別人無權置喙,她要同時交1、2 、3 、4、5、6、、、號男友,那是她的權利。

她沒義務"同時只能"交你一個男朋友,"只能"跟你打砲,若你認為她同時只能交你當男友,只能跟你打砲,不能跟別人打砲,拜託,你是那根蔥? 這只能曝露出你的醜陋,你一點都不會尊重女性,你一點都不會尊重別人的權利,你一點都不會尊重別人的自主權。

當然你可以不跟她當朋友,這是你的自主權,"她"是無法限制你的,當然也請"你"尊重她的自主權,悍衛別人的自主權就是在維護自已的自主權。

抱歉,沒有污衊之意,不過自主權不是這樣講的,女性也無法認同你的說法
假設(我說只是假設)你老媽跟你老爸結婚後,做了你上述做的事,搞的你根本不曉得你真實老爸是誰,你最後變成人人口中的阿ㄆ一ㄚˇ(請參考南方公園)
你爸一怒之下,告上法院,你猜法官會判你媽的身體是她的,她有自主權,還是通姦?
你說她可以腳踏多條船,這個我同意,不過應該以不傷害對方為原則或先溝通..
我現在非常擔心,有天你會不會因為女性自主權而從你馬子那邊中標,要小心喔..
舊 2005-10-22, 10:16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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