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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shi178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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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odgun
哈 哈,台灣的男女平等,台灣的人權,都只是口號式,看來並沒真正的男女平等,人權平等。

女性的身体是她的,她有自主權,不是 "她男朋友的"物品,她要跟1 號男打砲是她的自主權,她要跟2號男打砲,也是她的自主權,別人無權置喙,她要同時交1、2 、3 、4、5、6、、、號男友,那是她的權利。

她沒義務"同時只能"交你一個男朋友,"只能"跟你打砲,若你認為她同時只能交你當男友,只能跟你打砲,不能跟別人打砲,拜託,你是那根蔥? 這只能曝露出你的醜陋,你一點都不會尊重女性,你一點都不會尊重別人的權利,你一點都不會尊重別人的自主權。

當然你可以不跟她當朋友,這是你的自主權,"她"是無法限制你的,當然也請"你"尊重她的自主權,悍衛別人的自主權就是在維護自已的自主權。

我覺得這是人格問題
如果她要這樣做 那基本的告知也該有吧
而不是我自己去挖 然後說怕我生氣而不告訴我

我沒你這麼開放 也能想這麼開
我對他問心無愧 所以我敢要求她
還是長痛不如短痛..
舊 2005-10-22, 10:06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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