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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xpdow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497
引用:
作者extensa
樓主的行為很明顯已經觸法了,在網路上任意公佈它資料.如有受得motoloroto的允許就另當別論.
故且不論motoloroto大大的行為,而論你的行為雖然"理"直氣壯,但用的方法,未免不對了
如果樓主覺得自己有道理,可以用其他對自己有利的方法,何必在網上"公開資料"呢?
有時旁人的話可以當成建議,可以當成參考.
(樓主不需要對我的發言,作出回應,純路過)


1.我公佈motoloroto什麼資料了?帳號電話email隨時可改,別人也查得到,不痛不養
根據我公佈的東西可以看出他是誰嗎?我有公佈他的全名嗎?我有公佈他的肖像嗎?
2.我跟他交易過,只是要提醒大家,如果要跟他買東西,不可以用問的,要自己很懂才能買
3.我試過跟賣家講道理,但無效,你沒看到到最後他也只是說了"買家要自己負責"類似的話嗎?
4.有些網友似乎都還不是很了解就發言,讓我覺得似乎是要學我怎麼說話
還是真的認為賣家沒錯,錯在買家,讓我不解,賣家的錯是如此明顯怎麼看不出?
5.若還有類似的問題,我就不再解釋了,有人要學就看看之前講過的吧
舊 2005-10-22, 05:28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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