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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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這種東西是政客所定義的, 自從911攻擊之後, 世界各國人權不是在走回頭路嗎?, 英國警察可以當街擊斃嫌疑犯, 美國和澳洲也立法擴張警察的權利來避免恐怖攻擊, 這些措施都在降低個人的人權. 當為了保障大多數人的人權的同時, 我們不得不犧牲少數人的人權 ...換句話說, 當學校或班級有"頑劣份子"的時候, 應不應該犧牲他的人權來保障大多數人的人權呢?
台灣目前表面上的確是重視人權的國家, 可是我卻覺得跟以前威權時代比起來, 好人的人權被壞人踐踏了, 壞人的人權卻受到保障, 這又公平嗎? 會不會變相鼓勵大家都去做壞人呢?
身為一個平凡的老百姓, 我不關心什麼是人權, 只要我能夠快快樂樂的生活下去, 社會上有公平和正義, 好人能有好報, 壞人有壞報, 那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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