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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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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4
這種規定很奇怪~~因為以法律上來說,
寵物這種東西在法律上仍以私人的"財產"概念被定義的,就像個人的房子、金飾、衣服••是私人所擁有的財物一樣,
試想,我們提個筆記型電腦坐公車,在法律上不過也是帶我們的私有財產上公車,那為什麼我們不必為NB付半價,而要為寵物付半價呢?

除非法律有其他的解釋或規定,否則看上去似乎沒道理跟乘客多收錢。
 
舊 2005-10-15, 01:22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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