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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KI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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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33
刑法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的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一律沒收。

祭出這條,所有十八禁物,管你有碼沒碼,
抑或者是有無賣給未成年人,全都可以抓。
當然尺度就自由心證,光是露內褲也可以算是猥褻,
君不見之前的轉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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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未必會成功 付出未必有回報
舊 2005-10-15, 12:37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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