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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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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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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dk27238
問一下一個問題,就是說保公所是隨便那一縣那一區都可以保嗎?還是要在你那一區保。
還有你離職後,雇住是否就應該對你停止健保給付呢?我記得以前好像是要到你找到工作為止,你才去跟之前的老闆解除健保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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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投靠公所保"第六類"是以個人戶籍所在地為準
辦理時可以順便辦理金融機構直接扣繳或持繳費單至相關金融機構繳納皆可
如果離職的話又沒有辦法馬上和下一個工作銜接上的話
最好是能當天請原公司辦理轉出至公所
再至公所辦理投保這樣比較不會有一些突發狀況
而繳費完的收據也要保留至少5年(個人覺得)
以免遇到像我這種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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