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ealeri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09
引用:
作者班主任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漏洞超多

你確定用這條可以起訴媽
舊 2005-10-11, 04:26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aleric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