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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sky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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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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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班主任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懂了~~~

那洗版的小白適不適用這一條


你怎麼會知道這個,你果然不是炸薯條的簡單人物
 
舊 2005-10-11, 04:26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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