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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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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28
引用:
作者thc888
之前因為沒有工作也沒有至市公所辦理"第六類"投保(欠費期間約1年多)
後來想說有找到工作怕薪資扣來扣去會不清楚
所以直接去"賤飽局"辦理欠費分期繳款
繳清約隔半年就接到法務部執行署的通知
說我欠費未繳(利息也算至發文結算日比原先多出1仟元左右)
然後跟"賤飽局"聯絡並傳真相關公文及繳費證明的收據
他們表示我可以不用到案(執行署)
而換來的就是這個"偷"帳戶金額的通知書
雖然我一定要再去"執行署"跑一趟
只是很不爽為何政府機關要這樣"裝肖維"
讓我們這樣跑來跑去浪費時間
他們的時間就是時間,而我們小老百姓就不是時間了嗎?
況且汽車(牌照`燃料)稅繳款後電腦都可以建檔是否有繳款紀錄
那為何"賤飽局"成立至今仍然沒有(根本就不想)
才會有很人跟我一樣繳了錢卻被催討的問題
不然就是重覆繳納
個人覺得這樣不積...

看不太懂


你之前為何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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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女友請進 找工作請進
舊 2005-10-11, 02:54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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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離線中